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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2-20 关于启动中国科大201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及要求,现启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201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2017年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留学及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留学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并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推荐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三)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四)留学派出途径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五)留学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此外,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材料所含内容和格式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准(http://www.csc.edu.cn/article/726)。

四、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详细情况及最新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站“出国留学”栏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请各研究室、有关研究人员和研究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选拔出优秀师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进一步拓展国际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构建稳定而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不断提升我所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国际学术地位。

请申请者2017年2月24日之前,将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送交江苏商厦19楼研究生部办公室,材料的电子版发至yjsglpmo@pmo.ac.cn

联系人:杜秋生,吕静,联系电话:025-8333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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