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要求,各项目(课题)团组接待外宾,在我台以工资薪金,咨询费,劳务费等形式用现金付给外宾的费用,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外宾邀请函(复印件),加盖台公章
2、外宾护照(复印件),加盖台公章
3、外宾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加盖台公章
4、外籍个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台公章
5、外籍人员登记申请表,加盖台公章
6、外籍人员领取工资薪金,咨询费,劳务费等,有关合同和协议(复印件),加盖台人事教育处印章。
7、外宾如合同到期,与台里终止,须向财务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加盖台公章
8、以上材料由财务办公室何巧灵同志统一报税务局,以便税务局对我台外籍人员的资料调阅和税务清算。
咨询电话:83332088 何巧灵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单位外籍个人信息采集表
外籍人员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