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站设备更新及重大仪器设备运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天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和国台发来的关于天文专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1和2012年度天文专项经费项目申请工作,自2010年9月9日开始,9月27日15时截止。
(二) 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天文专项经费项目类型有:台站及设备常规运行经费、台站及观测研究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天文相关技术发展和预先研究项目。
(三) 申请人请按照《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站设备更新及重大仪器设备运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待院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填报申请书,请注意:
(1)此次受理申请涵盖2011和2012两个年度的资助项目(但项目整体周期不限于两年),请一并申报并说明项目总目标、2011和2012年度研究内容、年度进展目标和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并着重落实2011年度经费支出明细和用款时间,避免课题资金结余情况发生;
(2)对于台站及设备常规运行类别,目前正在得到专项经费资助的常规运行项目不必重新申报,申请新增运行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并着重阐述申请经费支持的观测台站或设备近3年运行时间、对外开放时间、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科研产出、工作亮点及人才培养情况;
(3)暂不受理已列入各单位“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2011-2015年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规划”的项目;
(四) 申请人截止时间(9月27日15时)之前将电子申请书发送至:lbzhu@pmo.ac.cn
紫金山天文台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