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的规定,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完成的非涉密的科技成果。凡我台承担的各类项目成果均可做成果登记。
凡准备在今后年度申报各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方法: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如下附件: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预备报奖项目必须经过项目鉴定。
2、基础理论成果: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请提供草稿,科技处统一请学术委员会审定)、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论文第三方引用检索报告。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4、科普著作:出版社出版刊号。
请在12月20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本提交科技处。
科技处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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