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经研究决定,我台将组织开展全台2010年度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台所有团组和部门均应对所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我台仪器设备已完成ARP上线,这次所用的仪器设备数据全部为ARP导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台职工均可通过ARP的查询系统查到自己作为责任人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明细。
ARP具体操作:登录所级ARP系统→“访问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与服务”→“个人信息”→“领用设备情况”。
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各部门、团组分别组织人员根据科技处提供的仪器设备台帐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格并经部门、团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2、抽查(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由科技处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各团组、部门的自查结果,对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并抽查通用设备和专业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3、总结处理(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1)各团组、部门分别将盘亏、盘盈仪器设备办理报废、补登帐手续;(2)无故造成单位设备资产损失的,对责任人提出赔偿处理意见;(3)各团组、部门列出长期闲置不用但尚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清单,供台内调剂使用;(4)科技处负责根据自查、抽查结果撰写并公示2010年度仪器设备清查报告。
三、清查工作内容与要求
1、 核查账物相符性。要求所在团组、部门对每位责任人名下的设备资产逐台进行清查核对,并由责任人本人签字确认。
2、 核查信息完整性。要求所在团组、部门对设备资产信息(包括设备本身的型号、规格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状态等管理信息)逐台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补齐残缺信息。
3、 落实管理措施。各团组、部门必须将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没有贴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设备要及时补贴标签。
请各团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
联系人:尹小铭,电话:83332158,邮箱:yxm@pmo.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