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台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院有关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规定,请我台准备申报2012年度国家奖的项目,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前通过院级ARP系统“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以邮戳为准)将《推荐书》主件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含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暂不提交原件,原件待正式推荐国家科技奖时提交)报送至院有关专业评审组挂靠局(我单位相关局:基础局、高技术局)。
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2009月2月28日之前完成的项目。其中: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求提交的论文(专著)首篇,应为2009年2月28日以前公开发表。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为200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项目验收或鉴定项目,以验收、鉴定证书为准。
2.申报项目应是通过国家成果登记项目,具有国家“成果登记”号(每年12月15日之前,可通过科技处申请项目成果登记)。
3.其他事项请参考《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科技处联系人:任小平、电话:2288、邮件:rxping@pmo.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