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组:
根据国际合作局转发的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国科外字〔2011〕288号)通知,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贵团组的2012年度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或展览相关信息按附表格式报送我处。参照附件中示例,用中、英文填写完整,以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于2011年11月15日前发送到邮箱hl.chen@pmo.ac.cn,谢谢!
科技处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