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组、部门:
为落实我院2014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请各团组、部门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各团组、部门于2013年10月6日前按要求登录台ARP系统“国际合作-涉外会议”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提交台国际合作主管审核。将ARP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两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台科技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6日。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不含国际旅费)。
(二)所级团组赴台参会。请至少提前4个月将组团赴台计划告知台科技处,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地点、组团理由、团组成员情况及会议背景情况等。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赴台立项等相关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至少提前2个月向台科技处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经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其他一般台湾学者应邀来访,请登录“台胞来访”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83332288
Email:lilin@pmo.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台信息化建设中心联系(电话:83332012)。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