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组/部门:
接院国际合作局通知,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推荐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附件3)。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预申报
2015年9月18日下午16:00之前,请将拟参选的科学家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推荐专家、合作项目信息与成果)提交台科技处。因每单位限报2人,预申报超过2人时,科技处将组织台内遴选。
三、申报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准备《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和《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2、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已开通,请各团组申请人登录台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台科技处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中午12:00点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主管审核环节。
3、纸质材料申报(2015年9月28日中午12:00点前):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附件1),调整格式,打印签章(两份),同时附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台科技处审核。
4、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5、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6、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团组/部门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7、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