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号)等要求,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整;
2、“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需调减;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紫金山天文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附件:《紫金山天文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财务办公室、科技处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