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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资[2016]38号文(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18_124155.htm)的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等10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人根据指南(附件1: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其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科技部通知)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设1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1)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2)中国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推荐。
3)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
4)申报人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5)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人请将申报的项目名称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项目信息,授权填报。
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参见附件2)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2.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3日17:00(由于项目申报需通过院相关管理部门推荐,预留院内推荐评审时间)。
3. 通过院内推荐的项目,提交纸质材料:请于3月18日17:00前将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台科技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用户请将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固话信息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用户)。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联系人:李琳 lilin@pmo.ac.cn 83332288
附件:
1.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预申报书共性格式
3.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科技处
2016年2月22日